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:蔡澄 吳衛群)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,充分展示株洲市天元區法院近年來對婦女、兒童權益的司法保護工作,在“三八”國際婦女節即將來臨之際,天元區法院從全院審結的各類涉婦女、兒童權益的案件中選出婦女、兒童權益保護典型案例,旨在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指引功能和警示、教育意義,引領大家形成尊重和保護婦女、兒童權益的氛圍,助推和諧家庭、平安天元建設。
劉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
基本案情
申請人劉某與被申請人孔某系夫妻關系。婚后,孔某經常因生活瑣事對劉某實施身體、精神上的侵害和控制,多次語言侮辱、謾罵、甚至毆打劉某,致使其身體多處受傷,更是揚言要殺害劉某父母。為此劉某多次尋求幫助,但均不能有效制止孔某的家庭暴力。劉某不堪重負,向天元區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,并提交相關證據。
法院判決
法院生效判決認為,孔某的行為和表現給劉某造成了現實侵害和恐懼威脅,故劉某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。依法裁定禁止被孔某對劉某實施家庭暴力;禁止孔某騷擾、跟蹤、接觸劉某;禁止被孔某以電話、短信、即時通訊工具、電子郵件等方式侮辱、誹謗、威脅劉某。
典型意義
家庭暴力,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、捆綁、殘害、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、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、精神等侵害行為。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,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。本案中,人民法院對劉某的申請及時作出裁定,迅速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,有效保護了遭受家暴婦女的合法權益,避免出現更嚴重的后果。在此,天元區法院呼吁所有的婦女同胞們:當您及身邊的人遭遇家庭暴力時,請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或向所在居民委員會、村民委員會、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、反映或求助,讓家庭少一份暴力,多一份安全,讓社會少一些冷漠,多一些溫情。
一審 曾金春
二審 伏志勇
三審 萬朝暉
責編:劉惠明
來源:湖南法治報